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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办法(修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大专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按学年排名,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排名,排名在班级前10%(含10%),且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按照《bv伟德官方网站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学生干部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并获奖的学生;
3.获得五星级文明寝室的学生。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有考试、考核不及格科目者;
3.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校级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宣传部、组织部、计财处、审计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纪委办主任、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处处长为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资助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学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学办主任、教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宣传、评审、档案归档等工作。
(四)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非参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随机抽取且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为成员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评审和推荐。
五、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上学年资助工作考核情况核算出指标分配计划。
(二)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审批表。
(三)班级推荐。各班评审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出本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四)各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五)学校审查、公示、上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学生处负责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计财处,计财处负责奖学金发放。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并将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学金要全部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平均分配给其他学生。一经发现,将收回奖励资助资金,并给予当事人处分。
七、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把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素质评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成功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经批准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不得用于吃请,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若上级文件调整资助标准、条件等,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对于本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并作出相应决定。2020年5月31日印发的《bv伟德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办法(修订)》(川南幼专校〔2020〕44号)同时废止。
编辑:c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