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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官方网站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时间:2026-05-21 16:20:08   来源:信息公开   查看:92

bv伟德官方网站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一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对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进行的招标与采购;二是指学校代为学生组织、由学生自愿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处自行购买或消费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如教材、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装等。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与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与工程之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招标与采购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科学配置、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学校预算管理规定,无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得开展招标与采购。

第四条 学校依法组织的各类招标与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效益”原则,注重资源共享,做到责任明确、节约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处、信息中心、图书馆、安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第六条 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学校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工作规范。

(二)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变更、统计与协调等采购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具体包括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潜在供应商报名受理、评审组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会签、采购验收及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承办项目的委托代理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管理。

(六)协助监督部门与项目(使用)部门处理投诉与质疑。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采购预算及经费;

(二)申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办理采购经费核付,并督促采购预算执行。

第八条 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牵头,校工会、审计处等部门配合,对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 项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采购需求的市场调查、预算编制与协助审查,确定采购需求方案,确保采购项目科学合理。

(二)负责招标与采购文件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招标与采购项目合同的协商与确认,以及招标与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资产入库的真实性审核。

(四)负责办理本部门招标与采购资金的报账审批手续。

第十条 学校设立校内自行采购评审小组(含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议价小组等),负责对通过学校官网公告的采购项目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3人(含)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主要包括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项目(使用)部门人员,必要时请教师代表或外聘第三方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采购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责任。

(三)对采购过程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评审、比较、推荐等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验收小组,负责对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使用)部门人员担任,成员包括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监督部门(纪委办、工会或审计处),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人员。验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评审组人员重合。

第三章 招标与采购组织形式与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组织形式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两类,具体适用范围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政府采购

1.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依据当年《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向内江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并获批准后,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2.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向内江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并获批准后,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二)学校自行采购

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用学校自行采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类组织形式实施。

1. 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2. 预算金额2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国资处须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方式实施采购。

3. 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国资处按零星采购程序采购。

4. 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川南幼专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采购,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市场采购、电商采购、直接议价、比价、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其采购方式由国资处与项目(使用)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金额等情况确定或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因工作需要采购紧缺急需的货物、服务、工程等特殊项目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学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可采取直接谈价等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 学校采购应当优先选择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部门应在采购实施前报国资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为非本部门且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不得干扰专家独立论证,不得提前拟定论证意见。论证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招标与采购需求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使用)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采购政策及市场调查情况,秉持厉行节约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括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以及该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的要求,货物类涵盖性能、材料、结构、外观、数量等;服务类涵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工程类涵盖建设标准、施工规范、验收要求等事项。  

商务要求是对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履约、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使用)部门是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对采购需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承担责任。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项目(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调查对象不得少于3个,且应涵盖不同规模、具备相应供货或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避免仅选择单一类型主体。  

第十九条 在采购活动启动前,项目(使用)部门应协助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及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审查。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使用)部门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提交审查。  

第五章 招标与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采购需求。项目(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开展充分的市场调查,提出明确合规的采购项目需求,并填写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采购需求审查(论证)。项目(使用)部门将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后的采购需求提交国资处,由国资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需求审查(框架协议、定点采购、合同续签项目除外),针对采购需求中的重点风险事项、采购需求参数、技术指标及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形成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三)申报采购计划。计划财务处与国资处根据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详细需求参数等资料,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  

(四)委托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不属于框架协议合同授予、合同续签的采购项目,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由国资处负责人和分管国资处的校领导签字,或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签章。  

(五)确认采购文件。国资处会同项目(使用)部门对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复核确认并签字,报国资处分管领导审批。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于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国资处协助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磋商、询价、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由项目(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委派,且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担任组长。监督代表由学校纪委负责委派,按规定在评审现场做好抽取结果解密、专家身份核对、缺席及回避等监督工作。  

(七)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一候选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报分管领导或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审定。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在相关网站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自行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参照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二)学校官网公告采购程序。

1.预算金额2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方式实施采购。具体按以下分档执行:

(1)预算金额2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学校官网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直接与参与报名且符合要求的商家开展比价或议价采购。

(2)预算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技术复杂程度、预算金额等因素可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若经两次在学校官网公告采购后,合格供应商仍不足3家,由评审小组填写附件6,经国资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可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或直接议价采购。

  2.采购具体程序:

(1)提出采购需求。项目(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开展充分的市场调查,提出明确合规的采购项目需求并填写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使用)部门需按附件4要求开展自行审查。

(2)采购需求的审批。项目使用部门将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交由国资处实施采购。

(3)采购文件的编制。预算2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只需发布采购信息和项目要求,无需编制采购文件)。预算5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国资处与项目(使用)部门以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核心,确定采购方式并共同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经项目(使用)部门、国资处负责人签字及国资处分管领导审批。

(4)采购公告的发布。国资处将经项目(使用)部门、国资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及国资处分管领导审批后的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发布于学校官网,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5)组织评审。评审小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标准开展评审,并对个人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确定成交供应商。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选定满足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最低,就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总分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分。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经国资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质疑的,公示期满后由国资处发放成交通知书。

(三)学校零星采购程序

1. 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属学校零星采购),由项目(使用)部门填写附件1,或根据资产类型填写附件2,经审批后交国资处按程序采购。

2. 组建采购小组,国资处组建3人(含)以上单数的采购小组,成员由国资处、项目(使用)部门、监督(纪委办、审计处或工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可采用市场采购、电商采购、直接议价、比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完成采购后填写附件7。采购应本着节约原则,通过多渠道询价,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严禁收取回扣。

第六章 招标与采购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或国资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项目(使用)部门需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具体合同条款,并按照《bv伟德官方网站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川南幼专发〔2024〕28号)的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项目(使用)部门负责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审核与签署,合同主要条款不得违背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作出的各项承诺应纳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招标与采购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及项目质量,项目(使用)部门在合同签订后,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管理,督促并协调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章 验收、支付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招标与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及数量执行完毕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招标与采购验收小组具体组织验收,并填写附件8;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使用)部门自行组建3人(含)以上的单数验收组开展验收,填写附件9,验收报告提交国资处归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需求资料、审批材料、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报名资料、响应文件、评审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由国资处按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年度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采购资料应妥善保管,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七条 项目(使用)部门需按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报账手续。

第二十八条 项目(使用)部门应对招标与采购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纳入资产管理,国资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章 工作纪律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纪律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或“规避学校官网公告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学校限额(2万元)的,属于规避学校官网公告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二)参与招标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三)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接受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工会、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及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校自行采购的评审工作应在严格保密且全程录音录像的条件下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示前不予公布,评审小组成员进入评审现场后应统一交存通讯工具。

(五)招标与采购评审过程中,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由专人保管和发放,任何人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带出评审现场。

第三十条 违规处理

参与招标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学校利益损失,或擅自开展采购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5日印发的《bv伟德官方网站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川南幼专校〔2023〕3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规定与国家规定、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编辑:c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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